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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洪江市首届农民丰收节三个“十佳农民”评选活动方案

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编辑:肖焙丽 2018-08-27 15: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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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设立“中国农民丰收节”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营造关心农业、关注农村、关爱农民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农民群众在“三农”事业中积极作为,学先进、树典型,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三农”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加快推进我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佳道德风尚农民”、“十佳职业农民”、“十佳科技农民”评选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充分发挥农村优秀农民、科技农民、职业农民的主体作用,着力培育品德高尚、素质全面的先进农民,着力繁荣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农村文化,着力培育家庭和睦、民风淳朴的文明乡风,大力宣扬科技在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农业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我市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现代农业提供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18年洪江市首届农民丰收节三个“十佳农民”评选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市评选活动组委会),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

  三、参评条件

  (一)在洪江市区域范围内长期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新技术推广和研究等工作,并具有洪江市户籍的农业生产经营人员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三农”事业,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在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组织和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方面带头作用突出、成效显著;3.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的号召,在当地口碑好,群众和基层干部认可;4.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业新技术推广和研究等领域从业3年以上,生产经营管理规范;5.近3年内未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和重大安全事故。

  (二)已经获得怀化及以上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等个人荣誉的不再参评。

  四、评选标准及要求

  (一)“十佳道德风尚农民”评选标准及要求

  1.科技致富。崇尚科学,反对迷信;自觉学习科技知识,参加科技培训;实施科学种植和养殖,大力发展特色经济,依靠合法经营勤劳致富;年家庭人均收入提高幅度较大;家庭生活水平逐年提高。

  2.卫生节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室内整洁卫生,房屋四周无杂草、垃圾、污物;勤俭持家,合理消费,不大操大办,不奢侈浪费。

  3.文明和谐。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移风易俗,倡导新风;不传谣不信谣,坚决反对邪教活动;尊老爱幼,邻里团结;家庭和睦,与人为善。

  4.示范表率。带头推广农业科普知识,积极为其他群众提供致富信息或资金、技术,在农村生产生活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认可。

  (二)“十佳职业农民”评选标准及要求

  “十佳职业农民”分行业分产业进行评选,申报人必须成立家庭农场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农业产业发展符合洪江市农业产业发展布局。

  1.水稻产业评选一名:①近两年依法流转土地水稻种植面积平均300亩以上;②拥有烘干设备、农机设备等价值50万元以上;③仓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④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长期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10人以上;⑤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及优良品种,栽培管理水平高,增产增效明显。

  2.杂交水稻制种产业评选一名:①近两年依法流转土地杂交水稻水稻制种面积平均200亩以上;②拥有农机设备等价值50万元以上;③仓储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或晒场500平方米以上;④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长期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10人以上;⑤积极推广机械化作业,制种管理水平高,增产增效明显。

  3.冰糖橙产业评选一名:①冰糖橙种植面积300亩以上;②仓储库面积500平方米以上;③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长期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10人以上;④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电、路功能完善,果子无明显病虫害,采用生草栽培模式,全年增施有机肥一次以上;⑤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有专门的包装箱、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基地认证、获得省级特色产业示范园认定、获得黔阳牌授权、获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等可分别加分。

  4.其他水果产业评选一名:①单一品种种植面积200亩以上;②仓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③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长期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10人以上;④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电、路功能完善,果子无明显病虫害;⑤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有专门的包装箱、产品通过“三品一标”认证、获得出口基地认证、获得省级特色产业示范园认定、获得黔阳牌授权、获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等可分别加分。

  5.蔬菜产业评选一名:①近两年依法流转土地种植蔬菜面积100亩以上;②拥有蔬菜分拣仓库100平方米以上;③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长期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10人以上;④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电、路功能完善;⑤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有专门的包装箱、获得出口基地认证、获得省级以上蔬菜标准示范园认定、获得黔阳牌授权、获得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等可分别加分。

  6.畜禽养殖产业评选一名:①养殖场建设达到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要求,有相关动物防疫设施设备,有养殖污染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在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②养殖场办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完整的养殖档案;③从事养殖业3年以上,养殖规模: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山羊年出栏300只以上,肉鸡年出笼100000羽以上,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④近3年内,养殖场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生猪、肉牛、山羊年死亡率控制在2%以下,家禽年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7.水产养殖产业评选一名:①养殖场建设达到水产健康养殖场要求,在畜牧主管部门备案登记;②养殖场办有《水域滩涂养殖证》,有完整的养殖档案;③从事水产养殖业3年以上,养殖水面100亩以上,网箱养殖4000平方米以上;④近3年平均年产各种鱼类30吨以上。

  8.油茶产业评选一名:①诚信经营、科学生态种植油茶;②依法流转经营油茶林地、种植经营面积达300亩以上;③油茶种植经营水平高,年亩产茶油20公斤以上,具有规模示范带动作用,长期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10人以上,并带动附近农民种植经营油茶;④油茶年收入或占家庭主要收入60%以上的种植户。

  9.苗木花卉产业评选一名:①诚信经营、科学经营培育种苗花卉苗木;②依法流转经营种苗花卉苗木;③种苗花卉经营水平高,亩产经济效益达10000元以上,具有规模示范带动作用,带动周边农户花卉育苗面积100亩以上,长期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10人以上,每年提供造林绿化苗木80万株以上的农户。

  10.中药材产业评选一名:①中药材种植面积100亩以上;②拥有烤房等中药材初加工设施设备;③示范带动作用明显,长期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10人以上;④中药材种植管理水平高,增产增收明显。

  (三)“十佳科技农民”评选标准及要求

  1.具有科技创新意识,乐于接受和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积极推广农业科技,在运用科技发展农业生产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

  2.热衷发明创造,通过专利、成果转让或自主研究发明,取得专利或发明成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等提升农业科技水平的。

  3.致力于农业新品种选育或新品种引进与推广,让百姓受益,壮大农村经济发展的。

  4.生产高新技术产品或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农业科技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五、评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申请人于2018年8月29日前,向所属乡镇递交个人申请参评报告、1500字以上的典型事迹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每位申请人只能申报一类“十佳农民”。

  (二)乡镇初核:2018年8月30日前,乡镇组织专人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由乡镇出具推荐参评申请报告,完善申报人的典型事迹材料,并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

  (三)材料送审:乡镇组织专人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乡镇推荐参评申请报告和《洪江市“十佳农民”评选申报表》(见附件1、2、3)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申报人两寸蓝底证件照2张、生活照1张、身份证复印件、1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分别报送至洪江市文明办(行政中心614室),联系人:蓝帅钤,联系电话:15211554008,电子档发送至hjswmb7732180@163.com;洪江市农业局203室,联系人:蒲熙,联系电话:13467402474,电子档发送至24153468@qq.com;洪江市科技局(行政中心712室),联系人:龚淑芬,联系电话:18674535508,电子档发送至107840557@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四)审核评审:市文明办、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分别对申报人的评选资格进行审查,并征求纪委(监委)、计生、法院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审核通过的候选人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三个“十佳农民”。

  (五)公示公开:评选结果在洪江市政府门户网、洪江市新闻网、洪江市电视台公示7天。

  六、评选步骤

  评选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按照评选步骤开展评选活动。评选活动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1日—26日):通过洪江市相关新闻媒体公布本次评选活动方案。 

  (二)评选材料报送阶段(8月27日—8月31日):申报采取个人自主申报或乡镇推荐方式,各乡镇要严格对照申报要求,优中选优将相关申报材料分别交至市文明办、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审核。

  (三)评选阶段(9月1日—9月4日):采取专家评选方式,由相关部门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采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最终确定三个“十佳农民”人选。

  (四)公示阶段(9月5日—9月12日):将评选获奖的人选在洪江市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由市评选活动组委会进行核查。如确有问题则取消其资格,空缺名额酌情递补。公示期满,评选结果在洪江市政府门户网、洪江市新闻网、洪江市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五)表彰阶段(9月17日):举办颁奖仪式,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并在洪江市各大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和推介。

  七、相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按照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的工作要求,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各乡镇要及时做好推荐工作。

  (二)要认真组织审核申报材料。各乡镇要认真核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申报。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认真对照要求认真审核,要确保评选出的“十佳道德风尚农民”、“十佳职业农民”、“十佳科技农民”要有先进性、代表性、说服力。

        附件:评选申报表

来源:洪江市人民政府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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