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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洪江市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方案

编辑:肖焙丽 2020-04-09 10: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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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根据省民宗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操作办法〉的通知》(湘民宗通〔2018〕13号)和怀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怀民宗发〔201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分类别

  1、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指少数民族自治县以及不在自治县内的16个民族乡 我市龙船塘瑶族乡和深渡苗族乡),加20分,在全国高校投档适用;

  2、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考生(指沅陵、会同两县),加10分,仅限于省属高校投档适用;

  3、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仅限于省属高校投档适用;

  4、聚居区、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考生,加5分,仅限于省属高校投档适用。

  以上四类民族优惠加分类别指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考生,外县市考生需到其户籍所在地申报。

  二、时间安排

  全市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从4月7日启动,5月2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视为本人自动放弃民族政策优惠加分。

  三、职责分工

  1、市委统战部工作职责

  (1)负责本地区享受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牵头组织和协调;

  (2)负责对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进行宣传;

  (3)负责依据乡镇公安派出所、公安部门和教育部门在考生资格审核表栏目中签署的审核结论,审核和认定该考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类别;负责对有户口迁移情况考生申报加分类别资格相关证明材料把关审核。

  2、市公安局工作职责

  (1)考生户籍所在地乡镇公安派出所及洪江市公安局负责对考生户口真实性的认定,负责查询和核实考生民族成份变更、户口补录、户口迁移和因2015年乡镇区划调整由非民族乡并入民族乡、民族乡与民族乡合并以及民族乡名称变更的民族乡考生户口等信息变更轨迹(户籍没有发生变更的,直接由洪江市公安局认定户口的真实性)。

  (2)负责对户籍证明材料审核并签字盖章。

  3、市教育局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学校对普通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进行宣传。

  (2)负责对由散居区迁入聚居区或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迁入聚居区考生的高中阶段学籍进行审核。

  (3)负责考生资格审核信息的录入、汇总和加分公示,并根据最终审核结果对符合享受民族优惠政策条件的考生按优惠类别实施加分。

  (4)组织所属高中学校考生的加分情况分班进行公示,并在学校公开栏对全校考生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把关,按照谁主管、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接受社会监督,按时保质完成审核任务。

  2、认真按程序要求办理审核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申请坚决不予通过,因工作失责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3.在本部门受理考生审核资料时,同步做好参审考生的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完善花名册信息和工作台账。相关信息资料报送市委统战部办公室。联系人:夏海平,电话:18874504608。

                                                             中共洪江市委统战部
                                                              2020年4月2日

  附:服务流程

    附件1

  洪江市2020年申报享受民族优惠政策加分考生资格审核服务流程

  第一步:领表填表,准备相关证明资料。

  在高考报名点领表后,考生(或家长)如实填写,签署责任承诺,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资料清单:1.《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民族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表》2份;2.父亲、母亲及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到1张A4纸上,一式2份。

  第二步:派出所审核户籍信息(4月7日至4月30日)

  由考生(或监护人)持审核表和父亲、母亲及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审核户籍信息,在审核表上签字盖章。考生个人信息无变化的,不须经派出所审核,直接到洪江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审核。(注:父亲、母亲及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用A4纸复印到一张纸上,一式2份,请公安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第三步:公安局户籍部门审核(4月7日至4月30日)

  由考生(或监护人)持审核表及父亲、母亲及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到洪江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大队审核户籍信息,在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证明材料和审核表上签字盖章。(注:父亲、母亲及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用A4纸复印到1张纸上,一式2份,请公安部门盖章确认签字。)

  地址:洪江市政务中心

  联系人:刘建军 电话: 7316587

  第四步:洪江市委统战部初审(4月7日至4月30日)

  考生(或家长)持审核表2份和由公安部门盖章确认签字的父亲、母亲及考生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2份,到市委统战部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注意:对2005年1月1日以后,户口由其他地区迁入龙船塘和深渡两个乡的还需要到教育局做学籍认定。)

  地址:洪江市黔城行政中心6楼统战部627办公室

  联系人:夏海平 电话:7732559

  第五步:怀化市民宗局终审(4月7日至5月20日)

  洪江市户籍在洪江市就读的学生由洪江市委统战部负责送审,跨县和跨市州就读的考生审核自己送审(怀化市民宗局办理资格审核工作地点为市民服务中心C栋一楼23号、24号窗口,怀化市公安局办理地点为市民服务中心C栋五楼,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5月20日。)

  地址:怀化市金海路148号鹤城区行政大楼三楼0320办公室

  联系人:丁荣

  联系电话:0745-2234517 15874521116

  注意!考生民族成份有变更或户口补录的考生还需怀化市公安局审核,所以请这部分考生尽快把审核表交洪江市委统战部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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