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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江市黔城镇市幼儿园、芙蓉小学路段实施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限行管理的公告

来源: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编辑:符玉娟 2021-05-18 16: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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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江市黔城镇市幼儿园、芙蓉小学路段实施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限行管理的公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管理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道路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洪江市本地实际,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决定自2021年5月26日起在洪江市黔城镇部分道路禁止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通行。对违反限行规定通行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依法进行打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通行路段:

1、洪江市黔城镇市幼儿园路段:洪江市黔城镇冰心路水岸林城交叉路口至冰心路与滨江路交汇处。

2、洪江市黔城镇芙蓉小学路段: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新秀源交叉路口至阳光花园小区门口路段。

二、实施限行管理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范畴:

本公告所指的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为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能办理登记挂牌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含老年代步车)。

请广大驾驶员和群众互相转告,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驾驶、不乘坐超标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8日


来源: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

编辑:符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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