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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江市小型农田水利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

来源:洪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符玉娟 2021-05-28 18: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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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洪江市小型农田水利以奖代补办法》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洪江市小型农田水利以奖代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洪江市小型农田水利以奖代补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全市高标准农田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管理步伐,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充分调动兴修农田小型水利设施的积极性,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意见》精神和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46 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农建发﹝2021﹞1号)、《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湘农发﹝2020﹞61 号)、《湖南省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9﹞26号)等文件,为加强高标准农田小型水利建设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抢抓农时,加大耕地抛荒整治力度,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经2021年第3次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和第14次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型农田水利以奖代补项目建设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指导、部门督导、乡镇组织、乡镇监督、村组实施、民办公助、先建后补”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洪江市内农民农田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投劳投资兴建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以奖代补项目申报必须遵循规划统筹、群众自愿、工程民建、建设民管、奖筹结合、先批后建、先建后补的建设管理机制。

第五条申报程序。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主体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经现场核实,由村委会(社区)向乡(镇)政府申报,乡(镇)政府审核无误后,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拿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建设条件的项目,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项目计划,正式纳入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以奖代补范围。

第六条项目申报所需要准备的资料。1、以奖代补项目建设申请。2、项目符合土地使用、防汛等法律法规要求,相关部门出具项目选址及占用土地等意见书。3、项目预算。4、影像资料。5、土地调整、项目用地协调、建设资金控制等由项目村委会(社区)负责并出具承诺书。

第三章 以奖代补范围

第七条以奖代补项目范围。

对新修(扩建)挡坝、农田渠系、灌排泵站、机耕道等以及灾毁农田修复等高标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纳入以奖代补范围。

(一)集中连片灌溉50亩以上农田、由村组自主管理的干、支、分、农级渠道进行渠系硬化的节水改造工程。大中小型灌区流量小于1m3/S的末级渠系工程,输水管道、高效节水工程。

(二)新建、改建装机50kw以下的固定泵站。

(三)流量1m3/s以下的引水堰闸。

(四)小型排水渠。

(五)灾毁农田修复。

(六)新建泥结石(砂石)路面机耕道。

(七)其他未纳入专项规划治理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第四章 以奖代补标准

第八条奖补标准为:

(一)干、支、分、农渠进行末级渠道硬化的节水改造工程按梯形规格核算,分30×30cm、40×40cm、50×50cm、60×60cm,统一厚10cm;80×80cm,厚15cm五种规格,分别按80元/米、100元/ 米、120元/米、140元/ 米、160元/米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新建泵站按每千瓦3000元进行补助;改建按每千瓦1000元进行补助。

(三) 输水管道、高效节水工程:PE管Φ110、Φ160、Φ200、Φ315,分别按40元/米、80元/米、110元/米、210元/米。

(四)灌排渠清淤按照20元/立方米进行补助。

(五) 新建机耕道,10cm厚泥结石或碎石路面:2米宽按照100元/米进行补助,2.5米宽按照150元/米进行补助;3米宽按照200元/米进行补助。机耕道必须满足生产使用功能。

(六)排渠及渠系建筑物(人行桥、机耕桥、挡土墙、沉砂池、消力井等)的M7.5浆砌石按照350元/立方米进行补助;C20埋石砼450元/立方米;C20砼500/元立方米。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奖补资金管理

第九条奖补项目批复后统一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设计,奖补项目批复及设计图纸下达后,由所在村委会(社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所属乡(镇)政府负责项目监管,工程完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对工程进行验收核查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联合验收。

第十条项目建设期间,监管、施工单位或个人不能擅自变更批复内容和设计方案。如在检查验收中发现项目建设与批复、设计不符,取消该项目的奖补。

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设计方案的,要在项目实施前报洪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经同意后才能实施,否则不予奖补。

第十一条奖补项目所在村委(社区)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实施,并整理相关资料,否则不予奖补。

第十二条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奖补资金根据项目批复和实际完成项目工程量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后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将以奖代补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严格资金管理。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奖补资金的监管。奖补资金不得用于奖励性支出、人员经费、会议经费、招投标费、设计费、监理费、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建设、购置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等支出。以奖代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第十四条凡享受以奖代补的高标准农田小型水利工程设施,必须进行造册登记,落实后期管护责任。高标准农田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者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用途。

对违反规定的,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将收回以奖代补资金,并相应减少安排以后的以奖代补资金。

第十五条对工程建设进度快、质量优、形象好、产权明晰、管护落实、效益明显的项目,给予通报表彰,并适度加大以奖代补力度。

第六章 落实管护责任

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遵循“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工程建后管护制度,乡(镇)政府是监管主体,项目村为管护实施主体,负责选定管护人员。将所有工程移交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再由乡(镇)人民政府与项目村签订管护协议,落实具体管护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耕地抛荒和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十三条措施》(洪办发电﹝2021﹞14 号)的第八条“加大耕地抛荒治理资金投入”中关于对机耕路和水渠建设奖补参照此办法执行;第九条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资金来源从当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整合乡村振兴资金、适度规模发展粮食生产专项资金、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等资金中安排。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洪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洪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28日


来源:洪江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符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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