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洪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洪江区某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内容系虚假宣传,对该公司处1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认为其在广告中没有进行虚假宣传,行政机关的认定不正确,并向洪江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
洪江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案件后,根据《关于联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邀请洪江检察院共同办理此行政复议案件。通过调阅案卷、听取双方的意见等,进一步明确了案件事实,认为该公司的广告确实存在虚假宣传,洪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
明确事实后,承办该案件的检察官在办案中主动融入矛盾化解。通过耐心细致的给相对人释法说理,帮助该企业与洪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解了矛盾,最终该公司接受了行政处罚,撤销了行政复议。行政争议成功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该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参与行政争议化解,解决“潜在之诉”。同时,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本报通讯员)
来源:怀化日报
编辑:蒋良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