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农民朋友:
为保障粮食安全,守好18亿亩耕地红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件要求,农村建房必须做到“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若发现违反行为,可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举报或者向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举报,坚决依法查处。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1月28日
审核:符玉娟 终审:刘辉霞
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吴晓金(通讯员)
编辑:刘斯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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