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洪江市关于征集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来源:洪江市档案局 洪江市档案馆 作者:办公室 编辑:刘斯苑 2021-03-15 15:56:10
时刻新闻
—分享—

洪江市关于征集建党100周年档案资料的公告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学习教育和档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用档案见证党的百年辉煌,用档案讲好党史故事,用档案服务党史教育,知史明志,行以致远,进一步弘扬革命精神、激发爱国力量、凝聚发展动力,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建党100周年相关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我市在革命战争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所形成的重要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纸质类。反映各历史时期我市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人物、事件、活动的文字资料。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老红军、老八路、革命战士、劳动模范、知名人士的生平事迹、传记、笔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重要事件、重大活动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回忆文章、采访记录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题词、留言、签字、笔记、文集、口述记录等原件;反映各历史时期我市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书籍、报刊、杂志、画册等。

(二)声像类。反映各历史时期我市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资料,包括革命英烈、革命历史遗址照片、录音、录像,具有重要贡献的人物照片、录音、录像,党领导我市人民艰苦奋斗创业的戏剧、电影等。

(三)实物类。反映各历史时期我市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具有珍贵保存价值的特定有型物品,包括不同版本的党章、徽章、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代表证件以及革命斗争、战争过程中的实物(军服、肩章、臂章等)、票据(各时期使用的代币券、粮票、购物券等)、契约、生活用品、地图、牌匾、碑刻、宣传品、旗帜、会标;反映改革开放以来,在洪江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人物以及生产和生活变迁相关的各种代表性历史见证物等。

二、征集方式

(一)捐献。凡自愿捐献的各种载体、各种类型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由市档案馆永久保存,并颁发捐献证书。捐献人对捐献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由市档案馆负责保护其合法权益。对于价值珍贵、影响较大的捐献行为,通过市新闻媒体予以报道。

(二)代存。对确有价值而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愿捐献,又不具备保管条件的,经协商,市档案馆可无偿代存,双方签订代存协议。

(三)复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保存的文物、文献信息同时是档案,又不愿捐献、代存的,经协商,市档案馆可采取复制方式进行征集,相互交换重复件、复制件或者目录。

三、征集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所捐献档案资料的内容应客观、真实。

(二)照片应是直接拍摄形成的原始图像文件,并请附照片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事由、人物、拍摄者等。

(三)声像应音质清晰,影像完整,播放流畅,主题突出,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拍摄时间、地点、事由、人物、拍摄者等。

(四)实物应具有原始性、直观性、确定性,并附简要文字说明,包括形成时间、材质、所有者等。

四、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五、征集用途

主要用于党员干部党史学习教育及丰富我市馆藏档案资源。对捐献或代存的价值珍贵的档案,市档案局、档案馆还将颁发档案征集突出贡献奖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资鼓励。

六、联系方式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面谈等方式,与市档案馆联系。

联系股室:市档案馆编研和征收鉴定室(档案馆二楼211办公室)

联系人:向永松 联系电话18274556638

易朝晖 联系电话15974001838

地址:洪江市黔城镇雪峰大道旁档案馆办公室

电子邮箱:302918059@qq.com

洪江市档案局 洪江市档案馆

2021年3月15日

来源:洪江市档案局 洪江市档案馆

作者:办公室

编辑:刘斯苑

本文链接:http://www.hjsxw.cn/content/2021/03/15/9091870.html

阅读下一篇

返回洪江市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