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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江城区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来源:洪江市安江城区非法营运车辆 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作者:办公室 编辑:肖焙丽 2021-06-03 16: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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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江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管理,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状况,努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对安江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非法营运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和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私家车、残疾人专用车、货车等车辆在安江城区从事非法载客营运。

二、严禁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电动、机动三轮车等车辆擅自接送学生,违法提供校车服务。

三、严禁出租车拼车、加价、拒载等行为。

四、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理。

五、电动、机动三轮车自即日起30天内应主动到安江镇交管办登记填表,自觉自愿退出。自2021年7月1日起,对三轮车非法载客营运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查扣并从严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和妨碍集中整治行动正常开展,对不听劝导、聚众闹事、妨碍执行公务、采取暴力手段抗法的,将依照有关法律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洪江市安江城区非法营运车辆

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日

来源:洪江市安江城区非法营运车辆 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作者:办公室

编辑:肖焙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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