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安全,市公安局安江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部分零售户开展专项安全检查行动,查处2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2人,有效规范了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秩序,进一步提高了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1月18日20时许,该局安江派出所联合应急管理局在沪昆高速安江收费站开展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检查时发现,易某平(男,40岁,洪江市人)驾驶的一辆货车上装运有大量烟花爆竹,经核查,没有依法办理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经询问,易某平如实交代了其于2023年1月18日驾驶其一辆箱式货车非法运输215件烟花爆竹从怀化市运往洪江市洗马乡的违法事实。
1月18日19时许,该局安江派出所联合安监部门在安江大桥桥下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时,现场发现桥下市场某批发部里面非法存储大量烟花爆竹,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调查、询问,该批发部老板袁某鸽(女,50岁,洪江市人)如实交代了其经营的某批发部内非法储存各类烟花爆竹200余件。
目前,易某平、袁某鸽二人均已被洪江市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审核:邱曦 终审:蒋耀南
来源:市公安局
作者:向春颖、唐凡(通讯员)
编辑:蒋青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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