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易芳琳)今年来,市司法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开展,着力在提升服务水平上下功夫,大力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快捷、方便、优质的法律援助,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今年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7件,接待来人来访1000余人次,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泽来和芙蓉法律服务所分别获得第五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
一是强服务,建设“亲民型”窗口。积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推出法律援助亲民便民举措,注重用完善的细节服务扮靓窗口。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便民服务大厅,将法律援助办事程序、服务承诺、权责权限、廉政规定、便民电话公之于众,设立了来访接待岗、政策法律咨询岗、援助申请岗、审查决定岗等窗口。同时,为前来办事的群众开辟了“人员引导”、“过道平整”、“桌椅特制”等无障碍绿色通道,方便身体不适的受援对象申请法律援助;设置了群众休息场所,并配合电话、电脑、饮水机等基本办理设备和设施,以满腔热情的服务取信于民。
二是立规矩,实行“夯实型”管理。制定了接待、督办、申请、受理等10余项管理制度,并在大厅设立意见本举报箱,虚心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建议。中心工作人员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要求7732148法律援助专线、如法网网站及窗口工作人员在接待群众时必须做到“四个一定”,即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一定要详细解答,不能摸棱两可;对来访群众一定要热情接待,不能敷衍了事;对提出援助申请的群众,符合规定的一定要及时受理,不能拒之门外;对不予援助的群众,一定要告知不受理原因,并指导其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严格执行公务台账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全程跟踪办案进度,实行重点案件旁听制度,通过回访受援人、旁听案件庭审、征询办案法官和检察院意见等方式,综合考评办案质量,及时发现问题并总结经验。
三是全覆盖,实行“无缝型”服务。结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把法律援助延伸到乡镇、街道、社区,规范化建成4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2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点,改变过来法律援助工作者坐等申请援助的习惯,变坐式办公服务为上门访式服务,主动上门为偏远群众服务、为特困群众服务、为重点工程服务,进一步贴近困难群众。积极整合法律援助资源,与劳动仲裁部门、民政救济管理部门建立了协商沟通机制,组建了有100余人的“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全年开展大型志愿者宣传活动4次。设立了私密谈话室和心理咨询室,为有心理问题的援助对象做心理辅导。
来源:市司法局
作者:易芳琳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