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闻网讯 5月22日,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市辉宇公司湘NY3013、湘NY3006、湘NY3026出租车不打表计价、未主动出具发票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了处罚,对3台出租车驾驶员停运半天,并进行学习。
依照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该中心对每台出租车分别处以200元的罚款;依照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3台出租车驾驶员年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别扣5分。同时,将3台出租车的处罚情况在辉宇公司驾驶员微信群进行了通报,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
来源: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作者:办公室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