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检察长 杨正湘 编辑:肖焙丽 2020-06-18 14:19:54

副标题:2020年6月18日在洪江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洪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洪江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全力做好防风险、补短板、保安全、护稳定等各项工作,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继续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共青团湖南省委 “五四红旗团支部”、“怀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怀化市园林单位”、“怀化市工人先锋号”、“怀化市党建先锋支部”、“怀化市青年文明号”;扫黑除恶、认罪认罚、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经验先后在怀化市检察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办理的黄狮洞电站库区垃圾漂浮物公益诉讼案等3件案件获评“全省优案”,并被推荐参评“全国优案”;参办“杜少平操场埋尸案”办案组蒋维翔等3名干警被怀化市院记功嘉奖,涌现了“全国巾帼建功标兵”肖杨、“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易思轲、洪江市“十佳政法干警”杨军等一批先进人物和优秀干警,干警受市以上表彰达30余人(次)。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把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司法为民和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来抓。

  坚决扛起打赢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全院干警结对帮扶贫困户192户633人,选派5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干警任驻村工作队员,全年争取扶贫项目资金830余万元,挤出公用经费30余万元投入脱贫攻坚,为1个贫困村和2个非贫困村解决资金困难;严厉惩治扶贫领域刑事犯罪,办理涉及扶贫领域刑事犯罪案件3件3人;落实好《司法救助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依法为受到犯罪侵害的5名贫困群众申请司法救助金12万元,2019年度扶贫工作考核被评为“洪江市先进单位”。

  守护好绿水青山和“舌尖上的安全”。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其中办理了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20件21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3人;聚焦扬尘、河道污染等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力度,受理相关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20件,我院立案审查16件,针对夜宵摊餐饮平台运营不规范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清理无证经营、无实体门店、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商家5家,守护了舌尖上的安全。

  防范和化解重大经济领域风险。突出惩治金融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尽可能减少群众经济损失。一年来,办理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5件75人,办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13件61人,如先后办理了沈某等30人涉案50余亿元网络传销案、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的宁某集资诈骗案、陈正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重大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每一个民营企业的发展史都是企业家艰辛的创业史和奋斗史,我们深知其中的不易。在已出台的服务民企发展“20条意见”基础之上,我们研究制定了《护航民企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办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对涉案民企负责人能不捕的依法不捕、能不诉的依法不诉、能判缓刑的建议法院判缓刑,最大限度减少因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如办理的何某虚开发票一案,及时开展类案分析,促使其认罪悔罪,积极补缴税款32万余元后,我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会同市工商联等部门建立检企联席会议制度,班子成员点对点联系重点企业8个,通过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上门走访、提供法律咨询等活动,动态对接民营企业法律需求,搭建好检企沟通的桥梁。

  二、切实增强检察担当,保障全市社会安定有序

  群众拥有安宁的居所、安康的生活、安全的环境、安定的社会,都是我们矢志不渝努力的方向和奋斗的目标!

  依法严厉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逮捕起诉刑事案件536件778人,批准逮捕186件263人,审查起诉350件515人,依法严惩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中批捕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犯罪179件228人,批捕起诉运输、贩卖毒品犯罪99件106人、电信诈骗犯罪7件7人;从办案数据看,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发案率同比下降超过了15%,说明社会治安状况持续好转,洪江变得更加安全了!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一年来,批捕涉黑涉恶犯罪案件10件25人,起诉6件44人。“向英果案”、“童国会案”、“李金峰案”等一批长期称霸一方、为非作歹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受到严惩;对黑恶案件开展持续监督,在先后办理的“向英果案”、“童国会案”等案件中,追捕、追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多达20余名,其中“向英果案”由一般涉黑案件升格为重大涉黑犯罪集团案件;持续对黑恶犯罪团伙“打财断血”,协同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款物超过了1000余万元;把“破网打伞”、“打防并举”摆在更加重要位置,移送涉嫌“保护伞”线索11条,查处公职人员6人。针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部分行业领域监管不力问题,我们征对性提出4份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防止更多黑恶犯罪的发生。

  扎实推进反腐败斗争。高质效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在办案中注重从案件移送、程序对接、个案沟通、提前介入等方面加强与纪委监委衔接,确保各办案环节顺利高效,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强大合力。全年共受理湖南省监察委、怀化市监察委交办、洪江市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决定逮捕6件6人,提起公诉8件9人,办理了全省、怀化市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如先后提前介入、决定逮捕、审查起诉的省国土资源厅系列案中段某共同受贿案、刘某行贿案,怀化市征收安置拆迁办李某、腾某等人贪污、受贿等系列案。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共同呵护孩子成长,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立足办案职能,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零容忍,依法起诉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案件14件14人;孩子本性是善良的,但不少孩子在人生的路途中迷失了方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歧途,我们能做的,就是不离不弃地牵着他们的手,引导他们回归正途,一年来,我们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依法不批捕5人,不起诉3人,心理疏导8人;为把法治的力量注入校园,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和“防范校园欺凌”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检察官(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开展的4场关于“防范性侵”、 “远离校园贷”、“拒绝校园欺凌”等主题宣讲,受益学生高达2000余人。

  着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少捕慎诉”,对社会危险性不大的初犯、偶犯依法不批捕7人、不起诉26人;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高达82.3%,建议法院从轻判处均得到采纳,化解了社会戾气,促进了社会和谐;坚持“矛盾不上交”, 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平台作用,推行“一站式”服务,坚持检察长及班子成员带班接访,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切实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全年共受理群众信访件56件,实际回复56件,实现了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进展和结果答复率100%,连续5年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零记录;积极向弱势群体传递司法温度,为23名农民工成功“讨薪”20余万元;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办理刑事司法救助案件18件18人,共发放救助金28万元。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促进检察监督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过去的一年,我们既做犯罪的追诉者,又做无辜的保护者,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行为发出26份《纠正违法通知书》,对公安机关未依法提请批准逮捕或未移送审查起诉的追捕追诉69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监督公安机关撤案8件8人;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提出量刑建议291人次,提请抗诉2件7人,其中法院已改判1件3人。

  加大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对刑罚执行情况收监执行提请审查2件2人,发出检察建议6份,均得到采纳;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审查8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检察建议7份,对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了强制措施,有效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开展社区矫正监督,对监外执行不当提出书面纠正违法8件次,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违法3件次;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特赦决定,全程同步监督5起特赦案件的报请、审理、裁定工作,实现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涉检信访、监所安全零事故。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大对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力度,共办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56件,其中督促行政机关履职案件45件,发出检察建议45份,均回复并采纳;办理执行监督案件3件,发出检察建议2件,结案2件;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对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依法支持起诉7件;与此同时,我们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情节严重的案件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批捕起诉1件2人,对法院裁判正确的5起民事申诉案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并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审判权威。

  持续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党委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执行洪江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在国有资产、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1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5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3份,督促履行法定职责42件。办理的黄狮洞水电站库区漂浮垃圾污染水域行政公益诉讼案,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大力支持,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及时保障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侵害,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全年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督促清理固体废弃物20余吨,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2.5平方公里,修复被损害耕地、林地面积133公顷,追偿环境修复费用21.97万元,收回处理低效闲置国有土地55.34亩,实现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四、持续落实管检治检责任,促进公正规范司法

  锤炼忠诚干净担当检察铁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党组报告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重要案件;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高度重视、全面接受怀化市检察院党组巡察组政治体检,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见底见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常态化。全年未发生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考核中,被评定为洪江市“一类单位”第一名。

  持续更新检察理念,努力提升队伍素质。如同行侠仗义得有高强武艺一般,维护公平正义也得有过硬的本领。一年来,我们持续注重司法理念创新进步,专注于提高法律监督能力,2名干警在全省业务竞赛中获评标兵、能手称号,3件案件获评全省优案,3名干警入选省级专家人才库。在各个业务领域,都培养了一批拔尖的骨干人才,我们持续运用好“检答网”开展检察业务咨询学习,完成重点课题10项,撰写理论调研文章15篇,9篇在相关法学杂志上刊登发表,选送的1件优秀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采用。请大家相信,我们有能力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先后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行工作、公益诉讼工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接受监督,赢得支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邀请部分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案件听庭评议等活动2次,组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庭审观摩活动5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人士走进检察、了解检察工作,全年向社会公开生效法律文书255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18条,公开重大案件信息46件,接待律师103人次。主动与媒体互动,实现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全覆盖,联动发布检察动态信息430余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以忠诚不渝的政治定力、责无旁贷的自觉担当、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担当使命的检察自觉,坚定不移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推动检察工作在持续深化改革和助推洪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中奋发作为!检察工作取得的每一点成绩,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一是检察理念还需进一步更新,融入国家治理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还有不少差距;二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平衡充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增强,履职不平衡、不全面、不充分的问题依然存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短板需进一步补齐;三是司法效率不高、司法能力不足问题仍然突出,法律监督的效果和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不相适应,队伍专业化水平与新时代要求还有一定距离,民商事、生态环境等专业知识人才短缺,办理民商事、金融、网络等案件能力尤显不足。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我们检察机关必须担当作为,总体工作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洪江市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坚持“稳进、落实、提升”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面小康决胜年”的目标任务,把检察职能行使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一是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上持续加力。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和检察人员终身课题,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党组工作制度,规范检委会议事规则,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业务、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稳步前进。

  二是在服务大局民生上持续加力。严厉打击危害政治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深化“破网打伞”、“打财断血”和“综合治理”工作,坚决落实稳定压倒一切的要求。更加精准地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对金融、扶贫、生态环保等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完善与监委的衔接配合机制,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惩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为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是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持续加力。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协调充分发展,以落实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重点做优刑事检察工作,客观公正惩治犯罪,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以增强监督精准性为导向做强民事检察工作,加强对虚假诉讼、执行难等问题的监督。以典型案件监督为抓手做实行政检察工作,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案件。巩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制度措施,提升智慧检务水平,健全与检察权运行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是在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上持续加力。继续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积极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适应并融入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考核体系,强化司法过错责任追究和案件责任倒查,推动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端正用人导向,推进办案团队建设,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强化育人导向,注重培养领军人才和专家型人才,形成合理检察人才梯队。严实管人导向,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锲而不舍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坚持实施阳光检察战略,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以公开促公信,以公正赢满意。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新的一年,新的出发,我们没有时间喘口气、歇歇脚,只有永不懈怠、一往无前,才能一点一滴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平安洪江、法治洪江、幸福洪江贡献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提出的总体要求。“讲政治”,是指要把党中央的重点工作作为履职重点,在司法办案中既坚守法治思维,又善于运用政治思维,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顾大局”,是指要善于观大势、谋大事,坚持系统化思维,培养全局眼光,因时而动、应势而行,与大局同频共振,找准履职结合点。“谋发展”,是指要通过体制机制改革,拉长短板、突破瓶颈、消除弱项,实现各类检察业务充分、均衡、创新发展。“重自强”,是指要提升能力、夯实基础,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加强自身队伍、能力、机制建设。

  2.“四大检察”:这是2019年1月17日全国检察长会议明确提出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的重要思路举措。即要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将进一步优化。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该制度是2018年10月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5.“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同一承办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检察长 杨正湘

编辑:肖焙丽

阅读下一篇

返回洪江市新闻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