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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江市公安局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通告

来源:洪江市公安局 编辑:蒋良梅 2026-08-13 16: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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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洪江市公安局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

通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长治久安,现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一、线索征集范围

1.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2.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3.“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4.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

5.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

6.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须知

(一)本通告所指的黑恶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规定的恶势力组织犯罪。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行使检举控告权和监督权,检举、揭发内容尽可能详细准确(应有涉黑恶人员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同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沟通核实和反馈处理结果。

(三)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不得虚构、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五)如反映与涉黑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案件线索、个人诉求等问题,请向属地公安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一)全国统一线上举报平台

网上搜索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举报平台,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登录举报平台。

(二)洪江市公安局举报渠道

1.举报电话:0745-7310910 、110

2.来信上门地址:洪江市黔城镇洪江市公安局扫黑办(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

邮编418100。


洪江市公安局

2026年8月13日

来源:洪江市公安局

编辑:蒋良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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