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进入法治轨道,掀开了我国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新篇章。今年是《统计法》颁布40周年,洪江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作为核心工作来抓,为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统计服务。
一、强化法治理念,筑牢统计法治根基
统计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强依法治统的顶层设计,将治国理政新思想新理念转化为法律法规,统计法治体系日益健全。洪江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树牢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决担负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大政治责任,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研究部署重点统计法治工作,将统计法治建设和统计监督情况列入对各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以高质量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洪江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政治引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中央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强化数据监管,做好统计优质服务
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法治工作的最终目的。为提升数据质量,洪江市统计局将日常数据质量检查和专项数据核查有机结合,常态化开展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扎实开展重点统计指标、重点专业领域和入退库专项核查,加强源头数据监管与质量审核。切实加强统计培训指导,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建立专业数据评估机制,紧盯数据异常单位及总量较大、波动异常、新增或变动的调查对象,坚持实时监控和即报即审即验收,坚持监督指导和及时审核并重。根据审核发现的数据质量等问题,要求相关调查对象依法规范数据操作流程,并限期予以改正。充分利用新的调查方式和手段,通过现场走访、查询、审核、纾困解难,进一步指导督促调查对象建立健全原始台账,妥善保管统计资料和财务凭证,严把数据质量关,真正做到“数出有据”,确保“先有据后报数”,切实扛起数据质量责任。
三、强化法治宣传,优化统计生态环境
洪江市统计局创新宣传方式,全方位、多层次、多举措开展统计法治宣传工作。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关键。提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以及统计法律法规,并积极借助党校(行政学院)、网上学习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切实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红线意识,压实防范和惩治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提高依法组织领导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开展“嵌入式”“贯通式”普法。通过“执法+普法”“培训+普法”“核查+普法”“调研+普法”“逢会讲法”“送法入企”等“普法+”形式,推动普法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积极宣讲依法统计基本理念、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和讲解典型统计违法案例,不断扩大统计普法覆盖面和影响力,在统计普法宣传中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统计法治意识,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生态。广泛开展社会普法宣传。充分利用“9·20”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重要时点,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促进公众了解统计、走进统计、感受统计,营造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四、强化执法力度,凝聚统计监督合力
洪江市统计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市派驻纪检组建立健全了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健全落实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工作会商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健全巡察监督与统计监督沟通协作机制的意见》《关于统计监督与派驻监督贯通联动的实施办法》等文件,加强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拓展了统计监督平台和方式,形成了统计监督“组合拳”。进一步推进统计调查信用建设,持续推进统计调查工作管理与信用建设形成合力,对于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信息及时在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加大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的案情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认真履行统计执法监督主体责任,持续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力度,实现执法检查专业范围全覆盖。积极推进重点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坚持有案必查,查案必实、实案必惩的原则,对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严格执行党纪法规和统计法律法规,执法领域实现“零办案”突破,形成了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震慑态势。
审核:邱曦 终审:蒋耀南
来源:市统计局
作者: 舒宗军(通讯员)
编辑:朱彦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