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曾程)“谢老板,祝你生意兴隆。”“老冯,和气生财,你也一样。”12月1日中午,在托口法庭调解室,托口新集镇居民冯某与该镇加油站业主谢某双双喜笑颜开,相互握手言和。很难想象,就在当天上午,冯某和谢某还是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执行案的当事人。
原来,早在2015年,谢某等人在托口新集镇修建加油站,而冯某因征地拆迁和邻里关系等原因多次阻碍施工,并造成谢某等人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多元,后经有关部门多次调解未果。今年3月,谢某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月,市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冯某、杨某不服市人民法院判决,上诉至怀化市中级法院,怀化市中级法院于7月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谢某于9月向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法院受理后,依法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被执行人,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考虑到双方系邻里,避免关系进一步恶化,希望双方达成详解,实现执行和解,于是多次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效果仍然不佳。
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市法院决定于借助“清理执行积案百日攻坚”活动契机,集中力量对一年以上积案进行强制执行。市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复江亲自部署,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叶亲自带队,并联合国土局、公安局、司法局、乡镇、村、组相关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强制执行。进到现场后,为了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再次召集双方做和解工作,在被执行人家属以及镇、村负责人三方的共同努力下,在强执前最终成功达成和解协议,当事双方当场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双方握手言和,表示一定会遵从并履行和解协议。
随后,在当天下午1:00左右,堆积在涉案加油站入口的沙石堆的清理工作也已基本完成。至此,该执行案件得以圆满结案。
来源:市人民法院
作者:曾程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