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市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宏坤 杨勇)房子买了十年却迟迟无法入住?近日,李女士来到市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保护她所有房屋的物权。
该案承办法官了解到,该争议房屋是当地一家煤矿厂建设的,国企改制后所有权归当地一家供销社,李女士正是从供销社竞买获得的。而本案的被告张某从其岳父在煤矿厂工作时开始,就一直居住在该争议房屋,已达两代人之久,更巧的是李女士和张某都是当地煤矿厂的职工。在办理完该房屋房产登记后,李女士一直要求张某腾房而不得,这种情况已经有十年之久,这使得原本和睦的同事关系变得矛盾重重,甚至险酿暴力冲突。
承办法官照例找到当事人调解,发现效果并不好,于是联系到当事人所在的煤矿厂。该煤矿厂在得知该诉讼纠纷后,主动要求进行庭外调解,请求法院延期三个月再为宣判。法院在认真研究后同意了这一请求,并请求煤矿厂进行庭外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煤矿厂的调解下握手言和,李女士补偿了张某一万元装修费后如愿住进梦寐以求的“新房”。同时,李女士也向法院申请撤诉。至此,这场历时十年的物权纠纷得以解决。
法官表示,面对当事人诉讼纠纷,如果能找准关键的调解人员,庭外调解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这既能缓解当事人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也能更大程度照顾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对法院而言也能的减轻工作量,提高缓解当前案多人少的矛盾。
来源:市人民法院
作者:张宏坤 杨勇
编辑:肖焙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