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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城镇中心卫生院因消防设施配置不达标被处罚

来源:市消防救援局 作者:杨玉洁 编辑:邱曦 2026-09-01 11:03:45

为持续压实医疗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整治重点场所火灾隐患,筑牢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防线,近期,洪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在消防安全监督检查中,查实黔城镇中心卫生院存在消防设施配置不达标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经查,黔城镇中心卫生院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场所内未设置室内消火栓,无法满足初期火灾扑救及应急防控需求,不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相关规定。

隐患整改期间,该单位高度重视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积极落实主体整改责任,主动推进隐患清零工作。2026年7月30日,该单位主动向消防部门提交复查申请。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确认,该院已按规范完成室内消火栓安装调试,设施运行正常、能够投入正常使用,相关消防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到位。

鉴于该单位在处罚前主动完成隐患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风险,隐患整改态度积极、整改成效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消发〔2026〕6号)相关规定,洪江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黔城镇中心卫生院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消防部门提醒:医疗机构属于人员密集特殊场所,病患人员行动不便、自救能力弱,火灾风险防控压力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深刻引以为戒,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器材,定期开展设施维护检测和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各类消防安全短板,全力保障场所消防安全稳定。

来源:市消防救援局

作者:杨玉洁

编辑:邱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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