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摩托车(含电动)非法载客及其他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公告
为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摩托车(含电动)非法载客及其他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6月2日,共计三个月。
二、整治范围:安江镇、黔城镇城区。
三、查处重点:重点查处摩托车(含电动)非法载客行为,同时一并查处摩托车(含电动)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未按期审验闯红灯、未按规定佩戴头盔、加装改装车辆、加装遮阳伞雨棚、乱停乱放、占道摆放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处罚措施
1、对从事非法载客和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摩托车(含电动),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从重处罚。
2、对超员超载、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使用报废或拼装摩托车(含电动)非法载客的,除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外,还将依法暂扣、收缴或强制报废车辆。
3、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抗拒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鼓励举报: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摩托车(含电动)非法载客行为,对举报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举报电话:安江镇(0745-7212533)黔城镇(0745-7311916)。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乘坐非法载客摩托车(含电动),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希望从事非法载客营运的摩托车(含电动)车主认清形势,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主动寻求合法就业途径。特此公告。
洪江市安江镇人民政府
洪江市黔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日
来源:市交通局
编辑:邱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