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为主线,突出打非治违、安全监管、民生保障和法治建设四大重点,依法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处罚案件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执法效果,现对2024年12月份的3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2024年12月12日,洪江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吕**驾驶湘桃源货8***砂石自卸船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对吕**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二:2024年12月2日,洪江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李**驾驶牌号为湘N***00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李**处以1590元罚款。
案例三:2024年12月6日,洪江市交通运输局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邱**驾驶牌号为湘N***83的重型自卸货车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该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邱**处以1000元罚款。
审核:邱曦 终审:蒋耀南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作者:蒋灵力(通讯员)
编辑:朱彦星
本文为洪江市新闻网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