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高考的第三天,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为了给广大学子营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在黔阳一中西校区龙标大道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禁止社会车辆通过龙标大道学校区域。
然而,周某某无视管制标识,饮酒后驾驶着自己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经过黔阳一中西校区龙标大道路段时,发现道路已被执勤民警封锁,但周某某在酒精的刺激下依然想强行冲关通过交通管制路段,被当场拦截。
通过简单的交流,执勤民警发现驾驶人周某某身上有酒气,立即通知值班民警胡祖华到达现场对周某某进行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6mg/100ml,已经到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
审核:符玉娟 终审:刘辉霞
来源:洪江市公安局
作者:向春颖、伍龙洋(通讯员)
编辑:刘斯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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