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紧扣“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主线,聚焦打非治违、安全监管、民生保障、法治建设四大核心任务,持续加大路面巡查、联合执法与案件查办力度,常态化开展违法案例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行政处罚警示教育作用,切实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综合执法成效。现将本年度3起交通运输领域典型违法案例集中曝光。

案例一:2026年7月17日,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洪江市黔城镇超限检测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湘N1***3号江淮牌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N***7挂梁犇牌重型栏板半挂车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张某某处以12000元罚款。

案例二:2026年8月10日,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洪江市塘湾镇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刘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湘N25***D欧曼牌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湘E***8挂华鲁业兴牌重型仓栅式半挂车途经G320K1538塘湾镇淘金坑非现场检测点时采取用布遮挡车辆牌照并采取短途驳载等的方式逃避超限检测。该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二)项,对刘某某处以5000元罚款。

案例三:2026年8月16日17时左右,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怀化支队安江大队移交,发现许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湘E2***9(9座大通牌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许某某处以10000元罚款。
审核:邱曦 终审:蒋耀南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作者:蒋灵力(通讯员)
编辑:蒋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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