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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曝光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作者:蒋灵力(通讯员) 编辑:刘斯苑 2026-02-02 11: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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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执法能力提升年活动”为主线,突出打非治违、安全监管、民生保障和法治建设四大重点,依法严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警示教育作用,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批”的执法效果,现对2026年度3起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案例一:2026年1月9日,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湖南省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怀化支队安江大队移交线索,发现李某某驾驶车牌号湘NW***3依维柯牌(7座小型普通客车)小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包括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对李某某处以10000元罚款。

案例二:2026年1月9日,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湘N0***3三轴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根据《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杨某某处以6500元罚款。

案例三:2026年1月22日,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彭某某驾驶车牌号湘NP**2大众牌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彭某某处以3000元罚款。

审核:邱 曦   终审:蒋耀南

来源: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作者:蒋灵力(通讯员)

编辑:刘斯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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